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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长工作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档案法规,不断推动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

2. 钻研档案学理论,丰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及管理能力。
3.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对全校各立卷单位进行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总结、检查及考核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档案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4. 负责档案馆全面工作,对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并随时督促检查档案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负责接待、处理有关单位和群众的来访、来函,负责有关档案业务工作的对外联系。
6. 调查了解本校档案工作情况,并就档案的改革等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7. 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和数字化建设,使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8. 负责组织并安排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对外业务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专、兼职档案员的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
9.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规定,保证涉密档案的安全,维护学校及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10做好全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1. 完成上级档案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