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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场所,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 每间库房要确定具体安全负责人,负责库房内一切安防、消防工作。

   3. 库房钥匙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4. 库房内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按规定分类排放,要保持清洁排列整齐,注意空气流通。

   5. 库房内要按“八防”措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高温、防强光)严格管理。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C-24°C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库房管理人要定期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 库房内禁止存放非档案用品及个人物品,不准使用电熨斗、电暖器等电器设备。库房内必须配备报警装置、灭火器材,并确定专人管理。灭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不准随便移动,并定期进行检测。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演练。

   7. 库房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关闭卷柜、人离灯灭、关闭所有电器、锁好库房门。 

   8. 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房内各类档案进行清点,做好清查记录。

   9. 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库房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