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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借)阅工作制度

1. 学校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由申请人到档案馆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相应的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经相关单位负责人、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及档案馆馆长批准,方可查(借)阅;如内容涉密,还需主管保密工作校长签字批准,方可查(借)阅。

2. 借出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档案的借阅手续,利用者对所借阅的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照片、实物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核查清楚,并做好归档登记。

3. 档案利用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阅读案卷时严禁吸烟、拆卷、抽页、涂改、圈划、污损、加点、批注、私自摘抄、拍照等,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洁净。如发现上述情况发生,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4. 档案馆出具的复印件,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5. 档案馆各管理部门对查(借)阅情况做好登记,及时统计汇总利用情况,并对借出档案进行定期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