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捐赠档案,国家档案馆依法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证书。捐赠者及其后代直系子孙可以优先和无偿利用所捐档案;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档案,寄存者可凭寄存证随时无偿利用所寄存的档案。捐赠、寄存档案者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